三明商标注册炙手可热

咨询热线:17732605906

三明协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NEWS DISPANY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三明商标注册炙手可热

三明商标注册炙手可热

作者:三明协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25 08:35:01

大家都知道三明商标注册炙手可热,各类商标服务平台也做的风生水起,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的精神追求也越来越广泛,所以,很多创业者都越来越在乎知识产权了,而商标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也受到了老板们的一致追捧,注册公司小编之前就说过注册商标不要墨迹,有需要就赶紧注册,因为你的想法很值钱!很多老板都会问多人同时申请同一个商标,商标权归谁?针对这一问题注册公司小编有话说。

1、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这个是有关部门已经意料到的事情了,所以现在商标注册实行的是在先注册原则,也就是说,谁先申请的商标,谁就是商标的主人,谁才能拥有商标权。

2、同一天提交申请的商标,就看商标局先受理的是哪个,因为商标注册申请都会有其独一无二的申请号,商标局就是按照这个顺序进行商标审查的,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插队。其实针对这一问题的最好解决办法就是,第一时间申请,不墨迹,提前准备商标注册的材料。

我国著名商标讯根据工商局自个出的《著名商标确定和维护规则》,著名商标是指在我国为有关大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可以作为证实商标著名的依据资料有:

(一)证实有关大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资料;

(二)证实该商标运用持续时间的有关资料,包含该商标运用、注册的前史和规模的有关资料;

(三)证实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舆规模的有关资料,包含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法、地域规模、宣传媒体的品种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资料;

(四)证实该商标作为著名商标受维护记录的有关资料,包含该商标曾在我国或许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著名商标受维护的有关资料;

(五)证实该商标著名的其他依据资料,包含运用该商标的首要产品近三年的产值、出售量、出售收入、利税、出售区域等有关资料。

1、“一标多类”是世界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登记方式《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和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商标注册申请采取“一个商标、多个类别”的原则,即同一申请人可以在一次申请中为不同类别的商品申请同一商标。例如,在德国《商标法》中,商标申请需要提供“商标图样”、“商品和服务清单”等文件;在英国《商标法》中,章第二节第三条规定商标注册必须是指定商品或几种商品的注册;在美国国家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为方便专利商标局的管理,专利商标局局长可以决定商品和服务的分类,但不限制或者扩大申请人或者注册人的权利。

申请人可以就其实际使用或者拟实际使用的各类商品或者服务申请注册商标,但应当属于专利商标局局长在规章中规定的可以分种类申请的商品;第四部分中的智力活动成果和个性化识别权,《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七部分在国家注册中规定:商标申请应提交给目标国家注册并根据国际货物和服务分类加以区分的货物供应商名单。

2、“一标多类”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申请数量,节约行政成本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计,近年来,中国商标注册申请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全年商标注册申请数已连续多年超过100万件。面对这一发展趋势,完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提高行政效率,节约社会成本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新的《商标法》,申请人只需就同一商标在多类商品或服务中的注册提出一次申请。此时,审查员只需审查一份申请,并授予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号。无需对多个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也无需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类别逐一授予商标注册(申请)号,这就减少了申请的规模商标注册(申请)号资源的数量,使商标注册(申请)号更加简洁,便于今后科学分类。同时,理论上可以减少商标审查的数量,加快商标审查的速度,提高审查的质量。申请人按照一个商标一类的原则,申请同一商标多类注册。不同类别的考试将由不同的考官进行,造成工作效率的浪费。

同时,由于考官的不同,主观标准的不同也可能导致考试结果的不同。但从理论上讲,“一标多类”的实施将变成一个商标,一名审查员可以对其进行审查,不仅提高了审查质量,而且提高了审查速度,保持了审查结果的一致性。同时,由于审查速度的加快和审查标准的统一,保护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的工作量一个商标一类的,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多类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按照要求提出多个商标注册申请,并向商标局提交多份资质证明。代理机构还应当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核查。在随后的续签、变更等情况下,需要提交多份申请。但是,对于一个商标和多个类别的情况,注册多个类别时不需要填写多个申请,只需要一个注册申请,注册后的商标变更、转让和续展手续将简单得多。

4、可以降低商标管理的行政成本由于注册数量的减少,也可以减少商标管理的管理费用,如商标公告的印刷发行费用、商标公告的页数、商标注册的注册量、商标数据库的容量等,有利于提高统一检索标准。不过,这笔费用与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无关,只为国家节省了成本。

可以,商标并不是一定要注册登记,但只有注册的商标,才能获得《商标法》更多的保护。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实践中,发生的侵权事件是比较多的。如果未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标称为“注册商标”,或者使用注册标记,既损害了商标管理的秩序,同时也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属于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

未注册商标,是指未获得国家主管机关的注册,使用人不具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不能援引《商标法》进行保护。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的区别

1、未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违反《商标法》的禁用规定。

2、未注册商标人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3、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得将其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

4、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5、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必须在商品上、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或者地址。

6、在国家明文规定应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注册商标。

禁止规定

按照《商标法》,使用末注册商标主要应遵循如下规定:

不得冒充注册商标

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使用人在未经商标主管机关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加(注)或(R)注册标记的行为。冒充注册商标行为,除了表现为在未注册也未申请注册的商标上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外,还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虽已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在未核准之前就加注了“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商标注册人超出了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标明注册标记的;注册商标因未办理商标续展注册手续而被注销后,或注册商标因违法使用而被撤销后。仍继续使用并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的。

商品不得欺骗消费者

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是我国《商标法》一个特点,表明我们在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同时,把维护消费者利益放在重要地位。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要求必须保证商品质量,对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同样也要求必须保证商品质量。对违反商品质量规定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对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和商标注册人的处罚适用同一条款,一视同仁。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在执行这项法律规定时,其工作的范围主要在商品流通领域中进行,而生产环节中发生的商品质量问题,按照执法分工,主要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来负责查处。对于流通领域中出现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在取得国家有关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测证明后,再依照《商标法》的规定来处理。

商标法

不得违反禁用《商标法条款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的范围: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专用权

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得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这是未注册商标使用的基本前提。对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是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故意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未注册商标,这是故意侵权行为;但还有不少确属由于客观上两个商标无意冲突,构成相同或近似,这属于过失侵权行为。在未注册商标管理工作中,对于前一种故意侵权行为,必须从重处罚;对于后一种过失侵权行为,则应酌情从轻处理,以达到制止使用目的即可。这样做,既达到了依法保护注册商标的目的,又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充分考虑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利益,有利于更好全面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版权所有:三明协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