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公司商标申请存在哪些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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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区公司商标申请存在哪些误区?

作者:三明协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2 08:13:37

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我们首先要知道申请的商标是否已经注册或者与其他注册商标类似。如果我们发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那么我们想要注册的商标就相对危险。《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已经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不予公告。

为了控制三明商标注册的风险,或者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的概率,前期工作称为商标查询。一般来说,商标查询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单一类别查询。例如,如果你想拥有一个茶或饮料行业的商标,你需要在啤酒饮料的第三十二类近似查询,这是没有问题的。然而,你可能不知道有一个“严重”的交叉类别近似的问题。

要知道,仅仅注册饮料行业第32类啤酒饮料的品牌是不够的,比如第30类的3002“茶饮料”在功能和使用方法上与第32类啤酒饮料相似,所以这两个不同类别的产品是相似的。因此,在进行商标查询时,我们不仅要考虑32类啤酒饮料的商标是否相似,还要考虑30类3002种“茶饮料”在不同类别之间是否相似;出现这种情况时,申请人有必要分别进行两类商标查询。然而,由于这种跨范畴近似的特殊性,看似无关的两类很可能导致相似性。

建议申请人参考具有丰富的商品分类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以避免因商标分类近似而导致的商标注册失败。很多时候,你可以看到你的商标是否可以在专业人士的眼中注册。例如,您想将“中国”注册为商标。其实,有人做过,但结果可想而知!商标申请被拒的风险除了与原商标相似外,还有商标本身的意义,以及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并据此判断商标注册成功的概率。

一、第十条国家名称、军事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会、红新月会、民族歧视性欺骗、不良道德行为及其影响、有关县级师的地名等。

二、第十一条描述商品或者服务特性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标志以及不具有显著意义的标志。

三、第十二条关于立体标志登记的限制性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

专利申请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缔约国一段时间内提出申请后第一次申请的申请。约会的权利,那么外观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怎么申请?首先必须至少有一个先前的外观专利申请,其次,当你申请另一个专利时,这两个专利必须具有相同的内容。申请的专利必须在上一个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交,否则不能申请优先权。在后续申请被同意享有优先权后,其申请与先前专利申请的提交日期相同,这是优先权。

重要的是要注意,在后期申请的内容中,为了享受优先权,它必须与先前申请的内容相同,并且不同的部分不能享有优先权。这个问题是这样的:首先,有两种情况可以优先考虑。一个是当你在中国申请专利,但想要将自己的外观专利申请输入其他国家时,你可以优先考虑。当您的专利想要进入哪个国家/地区时,您可以优先让PCT组织进入该国家/地区。第二个是您申请了专利,但如果您发明并创建了与您首先申请的专利相关的专利,那么您可以在此时优先考虑国家专利局,优先考虑申请该专利的日期。这是之前申请的专利申请日。

所谓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是指在国内首次提出专利申请后,申请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另一方享受专利申请。申请人的权利可以是在第一个国家提交申请的日期,作为该国家的申请日期。我们的专利法规定了以下关于外国优先权和国家优先权的规定:

(1)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国外的第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自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外国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并根据外方签署的协议,在中国申请同一主题的专利与中国或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可以按照优先权相互承认的原则享有优先权。

(2)国家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发明或实用新型第一次发明之日起12个月内向专利局提交同一专利申请,在中国,优先权可以授予,但在先申请可以不得用作申请国家优先权的依据。A.已要求提供外国或国家优先权;B.已获得专利权;C,属于拟议的分案申请是必需的。

由于我国税务方面对小规模经营企业越来越高的管理要求,为了提高企业的财务处理能力节约企业经营成本,一些公司开始寻找专业的代理记账公司,对于小规模代理记账机构,服务内容都包括有哪些呢?今天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

1、审核、整理原始记账票据和凭证(包括所有记账必须票据);

2、财务专家对企业财务数据资料进行专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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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企业做账,出具财务报表、税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材料;

5、按时、及时为企业完成纳税申报;

6、按月度为企业装订凭证,年末为企业装订账簿;

7、提供日常财务、税务咨询、财税风险预警等。

8、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9、新注册公司免费赠送国、地税报到(政府服务费用需额外支付);

10、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工商年检(赠企业经营年度报告公示);

11、核定残保金;

12、法人一证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要求,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于2月18日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提出六大工作举措,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高效开展,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一是扎实做好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广泛收集举报投诉线索,加快办理与疫情有关的知识产权严重违法案件,依法严厉处罚,保持疫情防控期间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是加强重点商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针对各类市场主体,聚焦电商和线下批发零售领域,重点查处涉及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护用品的商标侵权假冒、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省局发挥专利审协广东中心和广东专利代理协会等组织对侵权判定的技术和专业支撑作用,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指导。加快研究解决各地查办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充分利用线上、电话等非接触方式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进行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对于在审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可以书面审理的和各方当事人均同意书面审理的案件,优先书面审理;必须进行现场勘验和口头审理的,可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依法延期审理,并做好当事人告知和解释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优先受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专利复审和无效案件。

四是提供疫情防控相关专利预审绿色通道。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要建立绿色通道,对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专利申请加快预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全力支持配合全省疫情防控工作。

五是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各单位要丰富线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渠道,广泛征集各创新主体特别是企业在维权保护中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予以答复。开展线上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援助业务宣传培训。积极整合各类商标专利信息资源,免费向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及分析服务。推广试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电子受理平台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六是大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政策宣传工作。及时了解和宣传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疫情应对的最新政策,广泛宣传有关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业务办理途径和方式,特别是有关期限延误可中止、免费恢复权利的规定,让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安心,更好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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